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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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