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总局的要求,自行印制《通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印发给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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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总局的要求,自行印制《通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同时印发给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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