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国税函[20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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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国税函[200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