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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境内铁路系统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7)57号件及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境内铁路系统有关征收车船使用税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铁路系统所属各单位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或报帐制的,其车船均在其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铁路内部公、检、法等单位专用的警车、囚车免征车船使用税,其它车船均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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