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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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8]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