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 《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一律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略)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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