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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 《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一律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葡萄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01—2000)》(略)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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