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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

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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