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91号) 转发给你局,请结合我局新地税一字【1998】105号件附的有关“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一并遵照执行。
← 上一篇
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论(0)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91号) 转发给你局,请结合我局新地税一字【1998】105号件附的有关“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