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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91号) 转发给你局,请结合我局新地税一字【1998】105号件附的有关“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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