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一篇
关于规范市政府公文发文字号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