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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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