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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汇算清缴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伊利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源报表质量,区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报表及汇算清缴作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了修改,制订了新的考核评比办法。经全区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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