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一篇
关于《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