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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本通知中公务用车、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经研究决定: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手机每月300元,住宅电话每月100元:公务用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待公务用车改革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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