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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定,现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发布。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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