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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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