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经国务院同意,北京邮电工业学校等198所中等专业学校(附件一)和北京电力技工学校等193所技工学校(附件二)划转地方管理,请做好有关划转交接工作。
附件:
一、划转地方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docx
二、划转地方管理的技工学校名单.docx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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