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 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 ]54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区局。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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