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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率问题的函》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率问题的函》(新政函[1995]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5)89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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