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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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