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5号“通知”
← 上一篇
关于河南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
印发关于放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若干意见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