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票{199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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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票{199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