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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省发展步伐,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下列行为的行政监督:

一、各地区、各部门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行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办证、登记注册过程中无故拖延、扯皮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

三、行政执法部门借口检查、执法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定的行为。

五、其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证,全省各级监察部门将给予违纪单位和违纪人员相应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监督、投诉电话(传真):0971-8247447

受理人:杜利民、南海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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