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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