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