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999年以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精神,养老保险费征缴、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确保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企业欠费问题突出,回收挤占挪用基金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等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清理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搞好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养老保险费征缴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社会保险重要性和强制性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社会保险意识和缴费自觉性,使广大职工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养老保险费工作透明度。各新闻单位要与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报道一批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先进单位和典型事例。
要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措施。对经调查确认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企业,除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晋级、增薪、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不得兑现年薪工资,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不缴纳的,要从严处理。要落实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查与缴费情况的稽核,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不得少于本地区参保单位总数的1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改进服务,规范管理,积极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建立缴费记录等工作。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严禁任何形式“协议缴费”,不得以承兑汇票或其他形式缴费。要通过定期发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书等形式,使广大职工关心缴费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
三、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费
对无正当理由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按规定补缴。不补缴的,其职工退休时,应以其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实际记入额计发养老金。对目前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加大清理追缴力度。重点是有能力缴而不缴的欠费大户。欠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监控,同时向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生产正常运行、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业,要逐户制定补缴计划,并逐月检查企业补缴计划进展情况,在2000年年底前基本补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要认真处理兼并、破产、改制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拖欠问题。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企业分立的,要对欠缴的保险费明确补缴责任,由分立各方按所达成的协议分别补缴。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的办法。企业破产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优先清偿;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改造前应对欠费进行清理,整体改造的,应由改造后的企业补缴;分立式改造的,应根据企业分离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的责任,分别予以补缴。兼并、分立、改制的欠费企业,在对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明确补缴责任及计划之前,不得实施兼并、收购及改制。
四、加快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
对于目前仍未收回的挤占挪用基金,无论何时、何原因发生的,都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回收进度。对拖延推诿的,政府领导要负责做工作。对于新发生的挤占挪用,要坚决查处,一追到底。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
社会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征缴、清理企业欠缴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工作的领导,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落实。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中央和省的要求落到实处。
附:
一、各市地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表
二、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企业情况表
二000年一月五日
附表一
各市地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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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百万元以上企业个数(个)│累计欠缴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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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392│22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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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6│2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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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68│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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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2│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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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2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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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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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3│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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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18│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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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62│3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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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1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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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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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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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1│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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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1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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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3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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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1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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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19│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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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36│1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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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截止于1999年12月底。
附表二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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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在职职工│累计欠缴金│企业隶┃
┃│人数│额(万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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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23053│4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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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29413│8051│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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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18260│13908│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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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0473│1004│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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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总厂│37127│7523│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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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集团│9185│4511│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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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第二棉纺厂│4388│1816│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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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建筑工程公司│4096│1340│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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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龙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57│1284│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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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雄鹰集团公司│2784│1227│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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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造纸厂│2170│1053│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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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截止于1999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