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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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