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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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