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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3.4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搂574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2.63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标准为440元/月。

200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01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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