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4)37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
评论(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4)376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