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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件转发给你们,为了便于各地认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现将省科委提供的,经我局审查核准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名单一并印发给你们,名单未列举的其他科研单位从一九九六年起不再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件规定的免征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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