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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在实施新税制中乱涨价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工商)局、税务局,消费者协会:

新税制出台已近三个月了。从全省情况看,新税制运转顺利,税制改革取得了基本成效,令人关心的物价问题,没有因税制改革而引起大的波动或大幅度上涨。但是,据群众反映,我省也有少数纳税人乘税制改革之机搭车涨价,从中渔利,引起市场物价波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新税制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省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15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务必保持税制改革后物价稳定的通知》(计价格[1994]156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这次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大部分产品税或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新设计的增值税率,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负。由原有税制的十二档税率简化、统一为两档税率后,多数企业的税负持平或有所下降,但也有少数产品税负有所增加。企业对增加的税负,应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来消化;同时国家也相应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免除国有企业上缴的“两金”等措施,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税制改革后税负没上升的企业不得涨价,税负下降较多的企业应适当调价,税负上升的企业原则上也不应涨价。个别企业要提高价格的必须报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

二、各地要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要认真发挥价格管理职能。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收费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办理调放价格手续;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收费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按正常费用、合理利润作价,不得乘机涨价。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实施新税制以来的市场物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有乘税制改革之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捐害消费者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按物价法规没收非法收入,进行严肃处理,以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新税制的宣传和辅导,要继续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在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系列讲座、系列报道,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力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税制运行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同时,各地要以分局(所)和科(股)为单位,对企业财务办税人员集中进行辅导。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新税制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四、各级物价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密切注意市场物价动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和查处那些打着实施新税制旗号而搭车涨价的违法行为。要设立价检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投诉办公室等,广泛发动消费者进行价格监督,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对搭车涨价和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公开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各地物价和税务主管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注视税制改革出台后的市场动向,及时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省物价局和省税务局报告。省物价局和省税务局近期内将派出工作组了解检查各地贯彻本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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