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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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