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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上海等13个城市试运行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城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和2003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征求部分城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大连、南京、杭州、西安、郑州、长沙、南昌、厦门、深圳等13个城市作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试点城市(各城市具体负责单位详见附件)。

我部委托厦门市建设局组织开发、推荐使用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软件将于今年6月中旬开始在试点城市安装、调试和培训(已建立相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届时可根据提交数据的要求,调整、完善有关软件功能)。请各试点城市根据《关于选取部分城市作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试点城市的函》(建住房开函[2003]037号)的要求,抓紧配备有关设备,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试运行城市负责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城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试运行城市负责单位名单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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