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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建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新劳社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就业服务。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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