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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洛阳市劳动局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批复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报送的《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成立洛阳市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豫劳业〔1999〕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洛阳市劳动局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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