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承德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批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03〕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为省级园林城市。
希望你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皇家园林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三年九月一日
← 上一篇
卫生部公告
下一篇 →
关于贵州年鉴社和贵州政报社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