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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为了做好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现下发《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解答》,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适用。

附件:

1、北京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解答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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