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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冀政〔1999〕1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面向21世纪河北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中等专业学校布局结构实行统筹规划,资源重组,优化结构。根据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理顺中等专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加大市级政府统筹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现中等专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整体优化,促进中等专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逐步形成适应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需要的,与其它教育相互沟通,具有河北特色的中等专业教育体系。

(一)遵循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以有利于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构建21世纪河北教育基本框架为出发点,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重组,实现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省直部门除教育、司法、体育、文化、农业、林业、外贸部门管理少数中等专业学校外,原则上其他省直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学校。驻省会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归口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三)加大设区市政府对中等专业教育的宏观统筹权和决策权,省会之外的现有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一般划转所在设区市管理。划转学校属于企事业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归口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四)调整后的学校和专业布局应涵盖一、二、三产业,进一步扩大生产一线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模,进一步增强中等专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五)对原来既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又承担系统内职业培训,现行业用人减少,或只有牌子没有办学实体的中等专业学校,摘掉牌子,改为系统内部培训中心,继续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六)与高等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摘掉中等专业学校牌子;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摘掉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牌子,保留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牌子;既挂市级牌子又挂省级牌子的市属学校,摘掉省级牌子,保留市级牌子。

二、政策措施

(一)划转各设区市的原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由省财政厅将国家划拨给我省的经费基数全部划转有关市财政,由市财政如数划拨学校。

(二)划转各设区市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事业费指标,以1999年预算执行数扣除一次性专项补助后为基数,由省财政厅从2000年起划拨有关市财政,由市财政划拨学校;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由省财政厅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有关市,并由市财政核拨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由省财政供给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人员,从2000年按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上交比例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由省财政供给实行实报实销政策的人员,从2000年起按1999年当地政府对该类人员支出的平均水平计算的数额划转指标;划转学校的人员及工资总额报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后,由省有关部门划转市有关部门管理。

(三)改变管理体制后,由省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事业费(不含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工资总额、公费医疗和房改经费、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及编制一律划转新的主管部门(单位)。

(四)改革调整后由省有关部门管理的学校的校级领导班子,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考察任免;划转设区市管理的学校的校级领导班子,由有关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免。

(五)划转各设区市的中等专业学校以1999年的招生数为基数,继续保持原来的招生范围。

(六)各学校目前已开工在建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进行。未开工的基建项目,一律停止,待布局结构调整之后,按学校发展规划另行确定。

(七)调整中改为培训中心的各学校撤销中等专业学校建制,从2001年起取消中等专业学历教育职能。

三、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审计厅、编办等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三)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这次改革和调整的目的意义,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确保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稳定。严禁在改革和调整中突击提干、增设机构,严格控制优秀骨干教师的调出。

(四)由省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校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学校事业费等有关资金和固定资产的核拨工作。

(六)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学校的人事、档案等交接工作。

(七)工作进度,2000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7月具体实施;8月基本完成资金划转和交接工作并按新体制运转。

(八)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附: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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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原主管部门│调整后主管│备注│

│号││(单位)│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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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的学校1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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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警官学校│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更名为河北监狱警││││

││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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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司法学校│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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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体工大队职工中│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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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艺术学校│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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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广播电视中专学│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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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北农业广播学校│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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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北中华会计函授学│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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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河北林业学校│省林业厅│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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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河北外贸学校│省外贸厅│省外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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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河北农业工程学校│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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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转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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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化工学校│原省化工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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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纺织学校│原省纺织总会│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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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机电学校│原省机械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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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银行学校│中国人民银行│省教育厅││

│││石家庄中心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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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交通学校│省交通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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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北城建学校│省建设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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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北粮食学校│省粮食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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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由企事业单位举办管理的学校1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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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供销学校│省供销社│省供销社│教育业务归省教育│

││(更名为河北商贸学│││厅管理│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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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物资学校│省物产企业集│省物产企业集│教育业务归省教育│

│││团│团│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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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油管道学校│中国石油天然│中国石油天然│教育业务归廊坊市│

│││气集团公司│气集团公司│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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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油物探学校│中国石油天然│中国石油天然│教育业务归廊坊市│

│││气集团公司│气集团公司│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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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北石油卫生学校│中国石油天然│中国石油天然│教育业务归沧州市│

│││气集团公司│气集团公司│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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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北石油财经学校│中国石油天然│中国石油天然│教育业务归沧州市│

│││气集团公司│气集团公司│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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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北工业学校│中国化学工程│中国化学工程│教育业务归沧州市│

│││第十三建设公│第十三建设公│教委管理│

│││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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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交通部港务局│交通部港务局│教育业务归秦皇岛│

│││││市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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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秦皇岛港务局职工中│交通部港务局│交通部港务局│教育业务归秦皇岛│

││专学校│││市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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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唐山建筑工程学校│中国建筑工程│中国建筑工程│教育业务归唐山市│

││(中建二局技工学校)│公司│公司│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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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家庄铁路工程学校│中国铁道建筑│中国铁道建筑│教育业务归省教育│

│││总公司│总公司│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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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北方机电工业学校│国土资源部│省地勘局│教育业务归张家口│

│││││市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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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划转所在设区市管理的学校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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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城建职工中专学│省建设厅│保定市││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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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气象学校│省气象局│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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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工艺美术学校│原省轻工厅│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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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服装工业学校│原省纺织总会│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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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工业管理学校│原省机械厅│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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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北电子工业学校│原省电子工业│石家庄市││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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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摘掉中等专业学校牌子的学校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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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部石家庄工贸学│化工部石家庄││与化工部石家庄管│

││校│管理干部学校││理干部学院一套班│

│││││子,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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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建材学校│原省建材局││与河北建材职工大│

│││││学一套班子,两块│

│││││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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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经贸学校│省经贸委││与河北经贸管理干│

│││││部学院一套班子,│

│││││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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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粮油食品职工中│省粮食局││与河北粮食学校一│

││专学校│││套班子,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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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航运职工中专学│省交通厅││与河北交通学校一│

││校│││套班子,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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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二院护士学校│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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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北土地学校│衡水市│衡水市│与衡水城乡科技学│

│││││校一套班子,两块│

│││││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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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并入高等学校的学校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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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商业学校│原省贸易厅│河北经贸大学│并入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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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体育学校│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并入河北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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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畜牧科技学校│省畜牧局│河北农业大学│并入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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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消学历教育职能转为培训中心的学校5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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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乡镇企业职工中│省乡镇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

││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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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人口学校│省计生委│省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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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工商管理学校│省工商局│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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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工商管理职工中│省工商局│省工商局││

││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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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邮电学校│信息产业部│省邮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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