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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停止使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229号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请遵照执行。

附:

1、国税函[1999]229号

2、署通[199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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