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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附:国税发(1994)176号“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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