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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062号 )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2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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