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 上一篇
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宜昌江顺汽车滚装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通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