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1160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到每人每月960元,即全年每人计税工资限额11520元。请依照执行。
200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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