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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I 9 9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I 99 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2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做好一九九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二字[1995]094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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