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根据2003年8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届五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政策措施目录(26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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