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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48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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