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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通知

昌吉州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新政函【1997】51号)明确,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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