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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娱乐业中陪舞人员取得收入是否征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在歌舞厅、夜总会从业的陪舞人员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劳务报酬所得,因此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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