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38号)精神和我区秋粮生产的情况,为了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准备仓容。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挖掘内部仓容潜力,腾仓并库,提高仓库利用率。要充分利用好自治区前段时间安排下拨的修仓租仓补助资金和简易粮库贴息贷款,抓紧修建仓库和租用社会仓容,增加收储能力。
(二)筹措收购资金。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向农发行报告收购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申请贷款。银行、财政、粮食部门要按各自责任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收购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三)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向农民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使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深入人心,让农民放心。要鼓励和教育农民多储粮和就地转化粮食,不卖过头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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