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8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会员费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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