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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11号《关于原油管理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税发(1996)11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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