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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税务局直属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部门:

因我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受疫情影响,我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0年8月底。征期延长期间,免予征收利息及滞纳金,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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